2020年10月,依据沈民发【2020】19号 《沈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》,升级改造低保平台,增设城市因病致贫保障对象、农村因病致贫保障对象、城市单独保障对象、农村单独保障对象、农村建档立卡保障对象审批业务及相关管理功能。 为深化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《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》(中办发【2020】18号)和省、市相关工作部署,进一步完善我市最低生活保障(以下简称“低保”)制度,建立健全低保认定指标体系,充分保障城乡困难居民基本生活,依据《社会救助暂行办法》《辽宁省最低.保障、低收入家庭对象认定办法》《辽宁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范》等规定,结合本市实际,制定本细则。

针对民政领域存在监督管理不到位、要件繁琐、体制机制不健全、数据信息不共享等问题,我们致力于在行权办理中打造全流程留痕、可查询、可核实、可追溯的低保服务平台。充分运用大数据、云计算、移动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,搭建资源共享、联动共管、高速快捷、科学治理社会和保障民生的低保平台,实现要件精简,实现事前防范、事中控制、事后监管的监督管理功能,全面完善监督治理体系建设。

平台具有事前防范、事中控制、事后监管的监督管理功能。首先我们看事前防范。救助对象“重复保”问题,一直以来都是民政部门重点关注的风险点。在没有开发使用低保救助平台的时候,想及时发现重复参保,非常困难。核查的过程也存在人为干预的风险。现在利用低保救助平台事前数据比对功能,就可从平台数据入口处全面防止“重复保”的发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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