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2年1月4日,中国法院网发布了一起民事案件简讯(来源人民法院报),这起案例应当引起大家对密码保存的重视。

起因是2015年6月,张先生在A公司管理的理财网站注册了理财账户,注册后张先生设好了两个密码,一个是登录密码,一个是支付密码,可想而知,登录密码是用于登录网站的,支付密码是用来虚拟财产的转入、转出交易操作的。
从生活经验来看,很多平台、银行也会设置这么两个密码,目的是为了保护资金安全,这也是挺常见的了。

注册的次月,张先生向平台账户转进去2300个莱特币,进行转出操作时,要求输入支付密码,但是输入后显示密码错误。于是,张先生致电平台客服,要求重置密码。另一边的客服人员便要求张先生提供重置秘钥凭证,而这个凭证正是张先生注册账户时随机生成的一串中文字符。而张先生表示,注册时并不了解该字符的用途,没有保存,于是没有办法提供。客服便拒绝了张先生重置支付密码的要求。
于是,张先生一直无法操作平台账户里的虚拟资产。

时间来到2017年11月,A公司向张先生发送短信,提示张先生注册的那个理财产品平台即将下线了,要求尽快将资产划转至新平台。而此时,平台仍然无法为张先生重置支付密码,
这样就形成了死循环,平台下线需要转移资金,账户资金要动就得有支付密码;不能提供指定提示符,平台又没有办法为张先生重置密码,不能重置,账户资金就转移不了……
之后,张先生将A公司诉至法院,请求法院判决A公司重置密码。

诉讼中,A公司辩称,现有技术无法做到直接重置密码,除非张先生能够给出注册时产生的那一串提示符。A公司表示,之前的理财平台下线后,就安排了用户到新平台进行资产转移,但是张先生这个事,必须要有注册时的提示符,否则因为技术限制导致无法重置密码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,张先生要求A公司为其重置支付密码,应当举证证明A公司负有为用户重置支付密码的义务和重置密码的能力。而从证据角度来说,张先生未提交证据证明A公司具有无须提示符即可为用户重置支付密码的义务及能力,对事实依据举证不足的张先生只能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。最终,法院不予支持张先生的诉请。

这起案例让我们认识到,在注册网络平台、软件的账户时,一定要仔细保存好生成的相关字符、识别码,也要保存好密码,不放心可以直接截屏保存,防止遇到案例中张先生的类似情况、陷入两难境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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